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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级银行系统

两级银行系统

两级银行系统


20世纪80年代,国内银行系统再次被提上议事日程。1982年匈牙利加入了国际货币基金组织(IMF)和世界银行,这肯定提出了银行系统的问题,即如何在市场基础上运作的问题。新的经济改革再次确定了完全两级银行系统的目标,福林也随之实现了可兑换。

根据这一政策,国家于1987年成立了三家大型商业银行,从匈牙利国家银行接管了公司的存款和贷款账户。这些第一批“小燕子”是布达佩斯银行、国家商业信贷银行和匈牙利信贷银行。匈牙利国家储蓄银行(OTP)同时开始迅速地发展,摆脱了对匈牙利国家银行的依赖,而从一家零售储蓄银行转变为一家真正的商业银行。但到20世纪80年代后半期,外国和匈牙利的私人银行纷纷涌入。其中一些经营时间很短,在短暂的经营之后就无法与之竞争,而另一些至今仍在为客户提供服务。

关于金融机构和金融企业经营的第1991年LXIX条以及更深入、更全面的关于信贷机构和金融企业的1996年第CXII条反映了新商业银行的创建。这些法律规定了金融机构的法律地位、义务和责任,还保障储户和其他银行客户的安全。1996年通过的法律已经成为欧洲法律协调进程的一部分,为匈牙利将来加入欧盟做准备。这一进程的一个基本要素是允许信贷机构进入政府证券和私人公司票据市场,并随后参与公共公司票据市场。因此,国内银行系统已成为一个普遍银行系统。

政权更替后,银行系统重新成为两级,匈牙利国家银行不得不面对新的问题和新的责任。关于匈牙利国家银行1991年的第LX条规定了匈牙利中央银行独立于行政部门(匈牙利国家银行只对议会负责,其管理人员独立于政府,不是选举的,而管理人员是任人唯贤的专业人员)。此外,确保匈牙利货币的稳定、国内支付系统的运作、国民经济的内部和外部金融平衡以及促进可持续发展和国际一体化也被确定为最重要要求。由于福林的完全可兑换需要等待近十年(2001年6月16日),匈牙利国家银行在外汇管理方面得到了很重要的作用;匈牙利国家银行成为外汇管理的中央机构,现在拥有外汇管理权。

然而,临近加入欧盟,中央银行的规则也必须重新考虑。

由于欧洲中央银行体系的首要目标是保持价格稳定,因此要在关于匈牙利国家银行2001年的第LVIII条中规定这一点。鉴于匈牙利经济在2000年前后经历了两位数的通货膨胀,即价格稳定不是匈牙利经济的特点,这是中央银行职能的首要和唯一目标。此外,为了法律协调,要在法律中规定只有在不损害政府首要目标实现的情况下,匈牙利国家银行才能支持政府经济政策方案的实施。

由于2008年经济危机和2011年基本法颁布以来,匈牙利的银行体系,即中央银行和商业银行发生了重大变化。法规有了新的基础(例如,匈牙利国家银行接管了国家金融监督局的职能),并使用非常规中央银行工具已成为一般的。